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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5月1日起正式执行!

  • 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
  • 浏览量:42
  • 发布时间: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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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缓交社保!免增值税!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重点:

1、要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

注:中小微企业可以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

2、加强对货运经营者帮扶。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尽快推出1000亿元再贷款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合理支持车贷延期还贷。

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今年还实施了一大批减税降费优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增值税

优惠

通

知

公

告


01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02

一、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3

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企业所得税

优惠

通

知

公

告


01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0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03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4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个人所得税

优惠

通

知

公

告


01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02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03

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04

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05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06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07

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优

惠

政

策


01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03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社保

优惠

政

策

通

知


01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


02

缓交社保费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

了

解

详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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