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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

  • 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
  • 浏览量:103
  • 发布时间: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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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本省代理记账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执业”的行业氛围,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促进本省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签订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公约的浙江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签订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本公约,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并接受本协会按规定程序对违约行为做出的惩戒决定。

 

第二章  诚信内容

      第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应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秩序,相互支持,团结合作;遵循“守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坚持诚信经营,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维护代理记账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第六条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该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有关涉税资料,按照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业务。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对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信息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约定按时、按质完成代理事项。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积极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和利益,不得以欺诈、欺瞒等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委托人。

      第十三条  因代理记账机构的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代理记账机构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委托人的损失,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委托人按正常程序更换代理记账机构的,前后任代理记账机构均应有义务积极做好委托事项及会计等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确保委托人委托事项顺利延续,不得拒绝交接,或在交接过程中故意拖延、人为设置障碍及消极对抗。

      第十五条  同行之间应遵循既是竞争关系、又是合作伙伴的原则,相互尊重、互利共赢,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同行机构。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不得以欺诈客户等不正当方式争取客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同行机构商业信息的方式争取客户;不得利用其他同行机构员工为自己争取客户。

      第十七条  同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代理记账机构不得以获取客户、商业信息及信息技术等目的挖取其他同行机构员工。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聘用同行其他机构员工的,除与原代理记账机构达成一致外,在一年之内不得承接该员工在原机构服务过的客户的委托业务

 

第三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加入协会诚信档案,自觉接受本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协会将采取包括不限于收回“诚信公约”签署铭牌等举措;凡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记账机构有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可以主动向本协会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条  本协会下设的“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本公约履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涉嫌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公约规定对违反本公约行为作出惩戒决定, 计入行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对经查证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公约行为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实施以下惩戒措施,并计入行业信用档案:

      (一)训诫;

      (二)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

      (五)暂停会员资格;

      (六)取消会员资格;

      (七)提请业务主管部门处以限期整改或取消代理记账资格的处罚;

      (八)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惩戒决定作出后超过20个工作日,拒不接受惩戒的,视同自动退出本公约,收回其拥有的本公约的一切权利,归还“诚信公约”签署铭牌,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签订本公约一个月内应完成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登记后为其颁发“从业人员注册证书”。

      第二十四条 签订本公约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注册登记,完成后协会将颁发“诚信公约”签署铭牌及“从业人员注册证书”。会员退会应交还“诚信公约”签署铭牌及“从业人员注册证书”、“财税师资格证书”,协会收回协会管理平台权限。如退会时遗失,协会将进行遗失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自2022年3月起实施。

 

浙江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省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

 签署倡议书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代理记账业务作为企业级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巨大的刚性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同时,行业的一些不规范执业、不诚信行为、恶意竞争等问题也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为了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执业”的行业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协会现正式发布《浙江省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发起公约的签署行动,倡议所有会员单位自愿加入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本公约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征集意见,经过反复修订,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认同。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还将继续不断完善和规范。 

秉承“为自律赋能,为诚信加分”的宗旨,为诚信单位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及空间,给不诚信行为以制约及惩戒。对于签署加入本公约的会员单位,不仅将被授予有助获客的签约证书及铭牌,还将优先享有对接政府资源、各类园区、平台等获客渠道及市场资源,优先享有各类渠道的宣传及推广、培训服务等。

 请有意向签署的会员单位将《浙江省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公约签署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快递至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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