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会费标准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据本会章程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会费收取标准交纳会费;
2.会长单位每年按30000元交纳会费、副会长单位每年按20000元交纳会费(不含捐赠款),理事单位每年按固定金额6000元交纳会费;
3.普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每年交纳会费1200元(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监事单位会费缴纳标准同普通会员。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在每年会费到期前的两个月,统一向本会交纳当年度会费;
2.新入会会员,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会员在交纳会费时,以转账等形式交纳。
4.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理事会负责会费的管理;
5.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具财政部监制浙江省专用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面交或寄至会员;
6、普通会员在续交到期会费时,统一按照1200元会费标准收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会费管理
1.本会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必要的费用开支;
3.本会财务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
1.凡无特殊情况,一年未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规定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定经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