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暂定)
在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蓬勃发展的进程中,为深度激发各会员单位的内生动力,促使其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全方位融入协会发展建设,积极贡献智慧与力量,经省协会常务委员会审慎研讨、充分权衡并表决通过,特制定《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精准衡量并有效激励会员单位的突出表现与积极作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员单位积分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三、积分奖励
1.会费抵扣:贡献积分每满10分,可用于抵扣100元会费,20分抵扣200元,依此类推。积分未满10分无法进行抵扣;超过10分但不足20分的部分,如15分,按10积分标准进行抵扣。
2.年终会员大会评优
◦ 优秀会员单位奖:年度积分排名前20位的会员单位可获此奖项。
◦ 优秀理事单位奖:年度积分排名前15位的理事单位可获此奖项。
◦ 卓越贡献奖:推荐新会员入会达5名及以上,且积极参与协会公益活动、组织各类活动的会员单位可获此奖项。
◦ 优秀杰出贡献奖:以协会名义积极走访当地会员单位,协助解决会员问题,宣传协会并成功发展10名及以上新会员,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组织协会各类活动的会员单位可获此奖项。
3.理事及以上职务选拔选举:会员单位全年累计积分,将作为省协会理事、副会长及地方办事处主任选拔和选举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特别提醒
1. 省协会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增补其他类型奖项,并向会员单位公布。
2. 会员积分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起积分重新计算。缴纳年度会费时,使用上一年度的积分进行抵扣,积分使用后即作废。未使用或因积分不足未能使用的,同样全部作废。若会员单位对积分有异议,可向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若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无异议。
3. 本积分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如有必要,省协会秘书处每年年终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张榜公布。本积分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代理记账协会所有。
浙江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2025年5月22日




